新华网银川12月5日电(记者任玮)记者从4日宁夏举行的相关政策吹风会上获悉,宁夏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立法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规定共32条,包含十方面内容,旨在促进解决电动自行车溯源治理、登记管理、道路优化以及设施不足、停放难、充电贵等问题。
根据规定,宁夏将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实施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管理。
规定明确了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的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和禁止行为,比如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等,并明确提出对电动自行车逆行、抢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管严查。
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宁夏将对有物业服务、功能配套较全的小区,通过引入第三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营等方式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对263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试点的小区,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为必建内容,增设充电端口9000余个;对无物业小区或独栋楼,争取纳入政府民生事项,统筹资金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同时,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院落内部场所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做好“满电回家”,缓解小区充电压力。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充电贵、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比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电服务费应当公示,居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等。
另外,规定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公用走廊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等。(完)